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这部法律共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能源法规定,为了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根据宪法,制定能源法。
能源法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实际,适应能源发展新形势,就能源领域基础性重大问题在法律层面作出规定,是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
《能源法》共分为九章八十条,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为了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电力、热力、氢能等。
国家制定和完善能源规划,发挥能源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能源规划包括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规划等。
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目标,按年度监测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积极有序推进氢能开发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三十三条)
国家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补、多能联供综合能源服务,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约能源服务,提高终端能源消费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智能化水平。
国家鼓励、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法投资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促进能源市场发展。
国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多元互补的原则,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能源储备体系,科学合理确定能源储备的种类、规模和方式,发挥能源储备的战略保障、宏观调控和应对急需等功能。
国家制定鼓励和支持能源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
国家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核能安全利用、氢能开发利用以及储能、节约能源等领域基础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能源科技创新应当纳入国家科技发展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支持领域。(第五十七条)